官方:雲南玉昆主帥安德森對比賽官員有不當行為,被禁賽3場
中足聯官方宣布,雲南玉昆主帥安德森在4月20日與長春亞泰的比賽期間對比賽官員有不當行為,被禁賽3場,罰款3萬元。

雲南玉昆俱樂部因未按要求完成官方比賽流程和采訪等原因被罰款10萬元。
公告原文如下
足聯紀字(2025)14號
關於對雲南玉昆足球俱樂部及主教練約恩-安德森違規違紀的處罰決定
各賽區組委會、各足球俱樂部:
2025年4月20日,中國足球超級聯賽第八輪場序第59場,長春亞泰足球俱樂部隊與雲南玉昆足球俱樂部隊的比賽在長春體育中心體育場舉行。
根據比賽監督報告、各方情況說明及聽證,雲南玉昆足球俱樂部隊存在未按規定時間完成官方比賽流程、新聞采訪延遲及下半場比賽延遲開球的違規行為。雲南玉昆足球俱樂部隊主教練約恩-安德森對比賽官員實施不當行為。
中國足球職業聯賽聯合會紀律與道德委員會依據《中國足球職業聯賽聯合會紀律與道德準則》第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九條、第一百一十五條作出如下處罰:
一、對雲南玉昆足球俱樂部罰款人民幣10萬元;
二、對雲南玉昆足球俱樂部隊主教練約恩-安德森予以禁止進入體育場館3場,罰款人民幣3萬元。
本處罰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公告中提到的條款如下
第十三條 僅適用於自然人的處罰
(一)警告(黃牌)。 (二)罰令出場(紅牌)。 (三)停賽。 (四)禁止進入球員休息室和/或替補席。(五)禁止進入體育場館。 (六)參加社會公益活動。
第六十四條 延誤比賽、棄賽
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參賽球隊未按規定時間(指中國足球職業聯賽聯合會規定的開賽時間)或人數參加比賽的,或因參賽球隊原因不能按時開賽的,視為延誤比賽;延誤比賽超過規定時間(指超過裁判員認定的計時開始時間 5 分鍾)的,視為棄賽;參賽球隊中斷比賽雖未超過規定時間(指超過裁判員認定的計時開始時間5分鍾)但造成不良影響的。上述情形可根據情節給予下列處罰:(一)罰款。 (二)比分作廢。 (三)扣分。 (四)禁止轉會。 (五)其他處罰。 前款各項處罰可以獨立或合並使用。對責任人將按本準則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的規定給予相應處罰。
第六十九條 未遵守官方比賽流程
球員、俱樂部官員或其工作人員未按中國足球職業聯賽聯合會相關規定或要求完成各項官方比賽流程的,將給予球員、官員或俱樂部下列處罰: —23—(一)通報批評。 (二)罰款。 (三)停賽。 (四)其他處罰。 前款各項處罰可以獨立或合並使用。
第一百一十五條 未列明行為
本準則未列明的違規違紀行為,紀律與道德委員會有權參照本準則相類似的規定給予處罰。對其他違反《中國足球職業聯賽聯合會章程》或有關管理規定的行為,由紀律與道德委員會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有關規定未明確的,紀律與道德委員會可視違規違紀行為的情形、情節及危害後果,參照本準則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酌情給予處罰。